星期三, 6月 04, 2008

奇文共欣賞

註:
1.我是業主。
2.能夠收到這一篇奇文,雙方都有責任,但是系統開發商寫出這麼沒有專業的東西,真是奇文。也難怪本資訊專案難產。

鑒於軟體系統開發案,本質上即具有需要業主協力配合部分,故本案在契約變更後,須在雙方全力配合下,始能順利完成。若依業主要求之時程於明年底完成建置,本公司需業主配合事項如下:

  1. 有關業務流程再造作業, 因涉及業主組織運作,建議請業主於組織內先行完成整合明確訂定後,再提交本公司作為進行系統開發與建置之依據。
  2. 成立功能分析小組,由雙方派遣專人編成,集中作業,每次需求訪談時業主業務單位,資訊單位之小組成員均應同時出席。
  3. 各系統每週至少應安三天需求訪談,以密集之訪談方式執行,目前各子系統每週分配3小時。 以XX子系統為例九個月共訪談50場次,共計25工作天但花費近一年時間,訪談時程冗長。
  4. 改變需求訪談模式,由業主依RFP所列功能提出說明,而非由本公司一再簡報。
  5. 業主應先訂定文件製作標準,本公司再據以製作文件。
  6. 測試情境的擬定由業主負責編制。
  7. 文件之審查應簡化,並相互訂定確認時間,例如每件 SA/SD 文件送請業主審查後,最遲應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覆。
  8. 應用系統功能之查驗,應以雙方確認之系統分析及設計報告書所述之系統功能所展開之程式為基準,而不是以畫面之操作步驟來作為系統測試之基準。
  9. 配合次階段系統整合性分析和整體應用系統設計兩階段需求之一致性,請業主於各應用系統進行系統細部設計訪談與確認前,召開次階段系統設計的內部說明會議,以使參與人員具有相同認知。
  10. 由雙方派遣專人編成資料庫資料遷移小組,集中作業。
  11. 次階段應使用之系統軟體併入各年度硬體採購。